自我的存在價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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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
12:12
就 如 身 子 是 一 個 、 卻 有 許 多 肢 體 、 而 且 肢 體 雖 多 、 仍 是 一 個 身 子 . 基 督 也 是 這 樣 。

如何判斷一個人的存在價值? 不論成就在功名上,或是在金錢利益上,都免不掉與其他人去比較。
他的社會地位有多高? 他的影響力有多深遠? 怎樣計算都是從人去出發,
沒有他的窮,顯不出她的富; 我與你總有能力上的高下。

只是,上帝只有一位,基督的身子就只有一個。
祂既能創造出某人的口才,也能創造出另一個人的創作才華,
每人總有他們在世上的位置,沒有一個是多餘的,也沒有一個是完全的,
因為聖經早就給予我們安慰,有手有腳有眼有口,各安其份才成就一個整體。

人與人之間本來不存在競爭,而是互相填補;
若有人尚不知自己的價值在哪裡,或就只需明白上帝懂得就好,
不要盲目跟隨另一個心目中的英雄或偶像,因為每位個體都是獨一無二的。

一旦找到了自己發揮得最好的地方,就要堅持所信並不要放棄。
至於有人問為什麼你從屬於一個特定的崗位,
就等於在問「手何以放在手的位置」,「為何用眼睛而不用耳朵去看東西」?
誰也不知道答案,但其實誰也早知道這個自然而然的法則。

不過人總有瞎了心眼的時候,在不擅長的地方施以蠻力,卻只會事倍功半,
等同於以鼻子去行走,怎努力都註定徒勞。
那怎麼辦? 一輩子都是鼻子的功能,那怎樣去完成「行走」的動作?

那就是造物主的奇妙之處,祂安排了人類作為一個群體,從不孤單一個。
正如經上所記,自己只是身子其中一處,與其他肢體共用才能全盤運轉,
鼻子當然不能行走,那就去找尋一雙腿吧,
身邊總有兄弟姊妹,在知道你走不動時,前來推著你前行。

一體分離為眾人,眾人匯聚成一體。

一碗紅豆湯的啟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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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世記
25:29
有 一 天 、 雅 各 熬 湯 、 以 掃 從 田 野 回 來 累 昏 了 。
25:30
以 掃 對 雅 各 說 、 我 累 昏 了 、
求 你 把 這 紅 湯 給 我 喝 .
因 此 以 掃 又 叫 以 東 。 〔 以 東 就 是 紅 的 意 思 〕
25:31
雅 各 說 、 你 今 日 把 長 子 的 名 分 賣 給 我 罷 。
25:32
以 掃 說 、 我 將 要 死 、
這 長 子 的 名 分 於 我 有 甚 麼 益 處 呢 。
25:33
雅 各 說 、 你 今 日 對 我 起 誓 罷 .
以 掃 就 對 他 起 了 誓 、 把 長 子 的 名 分 賣 給 雅 各 。
25:34
於 是 雅 各 將 餅 和 紅 豆 湯 給 了 以 掃 、
以 掃 喫 了 喝 了 、 便 起 來 走 了 .
這 就 是 以 掃 輕 看 了 他 長 子 的 名 分 。

長子的名份,不能換取食物金錢,尊貴在何方?
當以掃賣了其名份時,
他知道那代表了什麼嗎?
他明白那份重要性嗎?

其實紅豆湯是實在活現眼前,
名份卻是虛無的概念,
前者代表看得見的世俗利益,
後者象徵看不見的,來自上帝的祝福,
是其與生俱來的權柄,地位的確認。
這一節聖經的結語,是以掃的輕看,
為了一時的飽足,放棄一生的祝福。

若當作故事一則看,
也許以掃真的很愚昧;
但放諸現實生活,
其實很多人都在當以掃而不自知,
因為眼前放得太大,以致看不見未來的失去。
神給予的,天生的,好應該好好珍惜,
不要胡亂揮霍,因機會可能只得一次。

練乙錚以此例去談曾鈺成「心魔論」後要「深切反省」,
就是要說明,向變質的權力交出自己的人格尊嚴,
等於為了一碗紅豆湯而放棄長子繼承權;
那沉默的香港人不都是一樣嗎?
為了維持目前經濟利益,甘願放棄本應可以自己選擇的自由,
選投哪人管治自己地方的自由、
選擇歡迎哪些人客到來的自由、
甚至是娛樂的選擇,看哪個電視台的自由。

紅豆湯喝過後就留不住,正如錢來錢往的交易都不能保存,
有一些比眼前利益更珍貴的,無形的反而有長遠的價值。
一時的輕看,誤的是一生,甚至是後來的下一代,以致萬代。

讓我們看看以掃的結局,看看瑪拉基書第一章:

耶和華說:“我曾愛你們。你們卻說,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?”
耶和華說:“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?
我卻愛雅各,惡以掃,使他的山嶺荒涼,
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。
以東人說,我們現在雖被毀壞,卻要重建荒廢之處。”
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:
“任他們建造,我必拆毀。
人必稱他們的地,為罪惡之境,
稱他們的民,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。
你們必親眼看見,也必說,
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,被尊為大。”

因一個世代的輕看,白白斷送曾經手握的權利,並禍延後代,
不屬於神的人,最終都會被棄絕,並因其過錯而受到審判。

那行過詭詐的雅各又怎樣呢?
承蒙上帝的揀選,他在流離逃亡的過程中有了悔悟,
明白到窮一己之小聰明,都敵不過上帝巧妙的安排,
強行的奪取都是歸於無用,最終還是由神來主導,
屬於自己的,不用搶不用騙,都總會落回自己手上。

延伸分享:
練乙錚:今天你自願奉獻那五千元的紅豆湯,明天你還得交出你的長子繼承權。
以掃出賣長子的名分

生活的憂慮 心靈的恐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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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6:24-34
一 個 人 不 能 事 奉 兩 個 主 .
不 是 惡 這 個 愛 那 個 、 就 是 重 這 個 輕 那 個 .
你 們 不 能 又 事 奉   神 、 又 事 奉 瑪 門 。 〔 瑪 門 是 財 利 的 意 思 〕

所 以 我 告 訴 你 們 、 不 要 為 生 命 憂 慮 、
喫 甚 麼 、 喝 甚 麼 、 為 身 體 憂 慮 穿 甚 麼 ,
生 命 不 勝 於 飲 食 麼 、 身 體 不 勝 於 衣 裳 麼 。

你 們 看 那 天 上 的 飛 鳥 、
也 不 種 、 也 不 收 、 也 不 積 蓄 在 倉 裡 、
你 們 的 天 父 尚 且 養 活 他 , 你 們 不 比 飛 鳥 貴 重 得 多 麼 。

你 們 那 一 個 能 用 思 慮 、 使 壽 數 多 加 一 刻 呢 。 〔 或 作 使 身 量 多 加 一 肘 呢 〕
何 必 為 衣 裳 憂 慮 呢 ?
你 想 野 地 裡 的 百 合 花 、 怎 麼 長 起 來 、
他 也 不 勞 苦 、 也 不 紡 線 .
然 而 我 告 訴 你 們 、
就 是 所 羅 門 極 榮 華 的 時 候 、 他 所 穿 戴 的 、 還 不 如 這 花 一 朵 呢 。

你 們 這 小 信 的 人 哪 、
野 地 裡 的 草 、
今 天 還 在 、 明 天 就 丟 在 爐 裡 、  
神 還 給 他 這 樣 的 妝 飾 、 何 況 你 們 呢 。

所 以 不 要 憂 慮 、 說 、 喫 甚 麼 、 喝 甚 麼 、 穿 甚 麼 。
這 都 是 外 邦 人 所 求 的 ,
你 們 需 用 的 這 一 切 東 西 、 你 們 的 天 父 是 知 道 的 。
你 們 要 先 求 他 的 國 、 和 他 的 義 這 些 東 西 都 要 加 給 你 們 了 。
所 以 不 要 為 明 天 憂 慮 ,
因 為 明 天 自 有 明 天 的 憂 慮 ,
一 天 的 難 處 一 天 當 就 夠 了 。

財富是什麼?
在地上可吃喝玩樂的,以為是人的努力,在手中可以緊抓住的麼?
沒有上帝的創造,大自然的美好、現代社會的科技、個人的聰明才智,都無從出現,
任何人想要掌控生命中一切的,都是徒然。
時間只會向前流動,人所經歷的,都是過程,沒有一樣能帶走,
唯有在當下,上帝所安排的,送贈給你的,就去單單享受,
憂慮不會增添年壽,為何要作一個小信的人呢?
既然得來的本就不屬自己,又或這本就是天賜的禮物,又何需計較?
既然心中明白只有一道真理,只需堅定心志,感恩、順服,跟隨定意的安排而走,又何用恐懼?

我有罪。
我對不起神,也對不起人。
口說相信,心裡卻總在懷疑,總在為自己加重擔。
不要說將來是如何,就連明天,都沒有一個人可預料得到,
若然上帝在看顧,祂自會知道,並保守我的明天、我的後天,我的大後天,以及更多的大後天。
給予的是祂,收回的,亦只有在祂主權下,
祂必深知,怎樣是對我最好的,
是管教,是修剪,都是祂。

宗教形式是偶像,金錢物質是偶像,
在世間,唯獨有祂,耶穌基督,永不改變。
只有一個神,永遠與我同在。
連野地的小草與百合花,上帝都悉心照料它,
是天上的飛鳥也好,是地上的君王也好,上帝都有照顧其需要,
且看小鳥每天清晨在歌唱,彷彿生來就是每天都喜樂無憂的在天空暢遊,
人又何必自尋煩惱,為自己找束縛找思慮呢?

我的禱告,祂聽見的;
即使我沒有說出口,就算自己意識不到,
祂會了解並擔當我所需要的,
阿門。

創世記 3:1-13

3:1
耶 和 華   神 所 造 的 、 惟 有 蛇 比 田 野 一 切 的 活 物 更 狡 猾 。
蛇 對 女 人 說 、   神 豈 是 真 說 、 不 許 你 們 喫 園 中 所 有 樹 上 的 果 子 麼 。

3:2
女 人 對 蛇 說 、 園 中 樹 上 的 果 子 我 們 可 以 喫 .

3:3
惟 有 園 當 中 那 棵 樹 上 的 果 子 、  
神 曾 說 、 你 們 不 可 喫 、 也 不 可 摸 、 免 得 你 們 死 。

3:4
蛇 對 女 人 說 、 你 們 不 一 定 死 、

3:5
因 為   神 知 道 、
你 們 喫 的 日 子 眼 睛 就 明 亮 了 、 你 們 便 如   神 能 知 道 善 惡 。

3:6
於 是 女 人 見 那 棵 樹 的 果 子 好 作 食 物 、 也 悅 人 的 眼 目 、
且 是 可 喜 愛 的 、 能 使 人 有 智 慧 、 就 摘 下 果 子 來 喫 了 .
又 給 他 丈 夫 、 他 丈 夫 也 喫 了 。

3:7
他 們 二 人 的 眼 睛 就 明 亮 了 、 纔 知 道 自 己 是 赤 身 露 體 、
便 拿 無 花 果 樹 的 葉 子 、 為 自 己 編 作 裙 子 。

3:8
天 起 了 涼 風 、 耶 和 華   神 在 園 中 行 走 。
那 人 和 他 妻 子 聽 見   神 的 聲 音 、
就 藏 在 園 裡 的 樹 木 中 、 躲 避 耶 和 華   神 的 面 。

3:9
耶 和 華   神 呼 喚 那 人 、 對 他 說 、 你 在 那 裡 。

3:10
他 說 、 我 在 園 中 聽 見 你 的 聲 音 、
我 就 害 怕 、 因 為 我 赤 身 露 體 . 我 便 藏 了 。

3:11
耶 和 華 說 、 誰 告 訴 你 赤 身 露 體 呢 、
莫 非 你 喫 了 我 吩 咐 你 不 可 喫 的 那 樹 上 的 果 子 麼 。

3:12
那 人 說 、 你 所 賜 給 我 、 與 我 同 居 的 女 人 、
他 把 那 樹 上 的 果 子 給 我 、 我 就 喫 了 。

3:13
耶 和 華   神 對 女 人 說 、 你 作 的 是 甚 麼 事 呢 。
女 人 說 、 那 蛇 引 誘 我 、 我 就 喫 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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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,到底是如何帶到地上呢?
但能稱之為「原」罪,就應是原來已有,
那罪是否創自上帝?
但上帝是完美的,怎麼會創造一種祂厭惡的,並沒有看為「好」之物?
還是在創世記一開始,上帝未進行創造,那空虛混沌、淵面黑暗,就是罪最初的本質?
只不過上帝容許了罪存在於世,通過蛇的試探,帶到了人的身上?
抑或在吃過禁果之後,罪才出現?
不過即使如此,魔鬼都早在樂園中,以蛇的姿態寄居,這也是來自上帝嗎?

禁果,又是什麼呢?
聖經所言,吃了,眼睛就明亮,那為何上帝不想我們能知道善惡?
還是因為知善又知惡後,人類就懂得行使自由意志,去行善或行惡?
所以,自此之後,人就要在地上掙扎,
被神逐出伊甸之後,上帝讓我們去摸索尋求,
哪一條道路才是真道,才可通向天國。

阿當夏娃吃了禁果之後,就看到了彼此的身體,並感到男女之間的分別,
竊以為這就是人的罪之始 – 分別之心。
先前夫妻不覺羞恥,因為他們並沒有「自己」的意念,
沒有「我」的認知,就自然不會產生「我認為」、「我想」的感覺,
因為沒有唯一性,人人生而獨特的意識,
不會覺得「我」與「你」是不同的,
體會到「我」的存在,才會有自由意志的體現,
才會衍生出比較,才會導致有自私,因而有妒忌、憤怒、貪婪等構成個人情緒性格的元素。

於是,也許吃禁果之前,人類真的可以有大愛,
如上帝的公正,阿當夏娃對待對方,對待動植物,可以一視同仁,
但吃過禁果之後,有了「我」的觀念,自然就有了「他/她/牠」的觀念,
有了差別性,就有了等級,
亦知道了自己的地位與想法,於是有了慾望,也就有了魔鬼引誘而來的原罪。
同時之間,大愛之外,人類有了一種愛情,基於每個人之間的獨特分別,
不同於動物,牠們可以跟任意一位異性交配,
而他愛她,與愛著外間千千萬萬個她,會有分別;
她也會認定某一個他作唯一,而不是外來的其他。

上帝的愛,是恆久的,如哥林多前書13章所記載;
人類基於分別心的愛,是自私具佔有慾的,就是一剎那激情的一刻過後便要走,
因為有了「我」,人類自覺有選擇,這是有了意識的自由,亦是戀愛與犯罪的源頭。

行公義、好憐憫、存謙卑的心、與上帝同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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彌迦書 6:8

世 人 哪 、 耶 和 華 已 指 示 你 何 為 善 。 他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甚 麼 呢 。
只 要 你 行 公 義 、 好 憐 憫 、 存 謙 卑 的 心 、 與 你 的   神 同 行 。

行公義.
何謂公義的準則?
看到不義之事要發聲,要挺身而出。
但首要時懂得辨明是非,知道如何判斷不義,
不義就是不合聖經真理的事,而要能遵守行公義的指示,就要熟讀經上記載的教訓,
不可殺人、不可偷盜、不可虛謊、不可姦淫… 還有更多的延伸,
彌迦書在第六章說明了何為善的作為:
要向偽善形式的說不 (為自己罪過獻祭而非獻物質 6:7),
要向腐敗貪污的說不 (非義之財 6:10),
也要持守正道的天平,不偏頗,不雙重標準 (詭詐法碼 6:11)。

好憐憫.
憐憫,就是要有同情心,同理心,在他人的角度去設身處地。
關顧弱勢的社群,貧窮的、如同小孩老人般弱小的、殘疾的…
身體上有需要的,我們當然要看見,不視而不見,更不要歧視,
但其實心靈貧乏的,都需要憐憫,
這裡不止是指精神的病患,還有地上受到審判的罪人。
要知道人人皆有罪,每一個人都應有被一視同仁的權利,即使是深陷罪惡中。
但憐憫亦不是指呈現給特定人群的「憐憫」眼光,
真正的憐憫可以低調,亦不一定要訴諸言語,或金錢上的慈善。

既要行公義,也要好憐憫;
既要好憐憫,也要行公義。
缺一都不完全,
愛,除了有恩慈,也有不喜歡不義;
愛,除了愛真理,也有不計算人的惡。
因此,公義與憐憫是並駕齊驅的。

有人犯罪要去指出,但看待罪人卻要有憐憫之心。
耶穌都常與妓女稅吏同在,並不是疏離並排斥;
同樣,即使有同情理解,並不代表有錯就不去指正,
有不公道的冤案,就要爭取平反;
有不平等的制度,就要發聲批評。

地上沒有理想國度,基督徒都在期許天國降臨,
但這不代表放棄「行公義,好憐憫」的大原則,
主禱文不也說要求祂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嗎?
因此,真理要彰顯,要作盬作光,就需要關心社會,走進貧苦受逼迫的人群。

此外,存謙卑的心,亦是需要言明的。
神看人是看內心的,
行公義與好憐憫,都不是作給人看的,
即使有這樣的心意與行動,亦不可視作自我的虛榮,
如施洗約翰的見證: 「祂必興旺,我必衰微」。
這亦合乎耶穌基督的愛神、愛人如己兩大最重要的誡命。

與上帝同行,
亦當然不止於基督徒的恆常責任,
祈禱、讀經、參與崇拜、教會活動,自是常備必需,
但真正的同行,是不分日夜,無時間場合之分的,
在面向社會時,面對道德良知的選擇時,
正正是我們是否與上帝同行的考驗。

願榮耀頌讚歸於上帝。

彌迦書 6:8

(另鳴謝 Ceci, Chris & John 對本文內容的分享及貢獻)